现在啊,小年轻一说话时不时的就一家子全出来了,什么大爷啊奶奶啊,张嘴就来了~
但有时候粗口也不是随便爆的,这不,台湾有一小伙就因说了句“他妈的”被警察蜀黍请走了。
事情是酱的,这哥们在加油站打工,有天领导让他自己掏腰包把当天少收顾客的200块钱补上,他不仅不愿意还报了警。
领导一听警察要来就想开溜,气头上的小伙哪能让,开口就喊:“你他妈的给我走走看。”
这小伙随口就问候了领导的家人,但领导可是较真了,他觉着这是对自己极大的侮辱啊,你猜怎么着,他把这小伙告上了法庭。
天啊!这年头可得管好自己的嘴,不然不定哪天就法庭见了。
后来,法庭说了,“他妈的”是侮辱人的话,然后就判了小伙20天的拘留,艾玛~没想到就说了3个字,20天自由就没了。
但这小伙可没那么好惹,人家后来上诉了,还搬出了鲁迅的《论“他妈的”》来辩解,这书里说了:无论是谁,只要在中国过活,便总得常听到“他妈的”或其相类的口头禅。
这招还真好使了,法庭后来也觉着“他妈的”属于口头禅,给小伙改判无罪了,文学的力量还真是伟大啊。
最后一句
信鲁迅,得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