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剧照
《匆匆那年》作者王晓 頔(笔名九夜茴)状告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出品方搜狐等公司未经授权擅自改编原著的事件有了新进展,日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2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发布案件播报,称《匆匆那年》作者王晓頔(笔名九夜茴)因认为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未获授权,脱离故事主线与核心故事情节,并误导公众其为《匆匆那年》续集,将网络剧的制作出品方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及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方诉至法院,要求三方停止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的信息网络传播活动,并发表公开道歉声明,赔偿300余万元。
去年12月底,九夜茴曾在微博上发表声明,称搜狐视频在没有得到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改编《匆匆那年》,利用《匆匆那年》的原有人物和故事框架,制作出品了所谓的续集《匆匆那年:好久不见》,使读者和观众误认为与原著小说《匆匆那年》相关。并称上述行为严重涉嫌侵犯《著作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给她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和困扰。
她还特别声明两点,1、她并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改编《匆匆那年》文字作品、影视作品之续集;2、搜狐视频应于本声明发出之时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播放《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并公开致歉。否则她将对上述侵权主体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以捍卫基本事实,维护原著作者的合法权益。
随后,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就此事发表了声明,声明中表示,该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和王晓頔签署的《电视剧改编权转让协议》中,她已将小说《匆匆那年》之剧本改编权以及电视剧、网络剧改编权永久转让给了该公司。根据协议的约定,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小说改编的剧本摄制电视剧、网络剧,亦有权通过互联网、电视媒体、手机终端等多种渠道和媒体进行传播,而该公司的行为也属于正 当行使其合法享有的小说改编权及拍摄权。
2016年1月,九夜茴再次发表微博长文《匆匆那年,不如不见》阐述了事件的前后经过,并请求大家帮她一起呼吁搜狐停播《匆匆那年》,为此,搜狐并未再做出声明,不过,有法律专家曾分析称九夜茴从权利主张上相对处于弱势地位,胜算不大。而在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案件后,记者也联系了搜狐方面,对方目前还并未给出新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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