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周浩晖称于正[微博]的《美人制造》涉嫌抄袭自己小说《邪恶催眠师》,将于正告上法庭。据悉,该案件将于明年1月19日开庭。23日,周浩晖发长文揭露细节。文字透露,214年4月湖南经视文化传媒职员曾主动联系他,希望洽谈购买小说《邪恶催眠师》之影视改编版权。因双方报价相差太远,此事未成。《美人制造》最后一个单元大量大量桥段与《邪恶催眠师》雷同。周浩晖诉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80万元。
《写在开庭之前》全文:
关于本人小说《邪恶催眠师》遭电视连续剧《美人制造》侵权一案,暂定于2016年1月19日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事发至今差不多整整一年,很多朋友一直在关注此事;也不断有记者来联系我。现在做个综合整理,主要列举客观事实。主观情绪方面的东西我觉得在判决下来之前并不适合表达。所以要说的都在文章中,原则上不再另行接受采访。
1、事情的时间线。
2014年4月14日,湖南经视文化传媒职员朱丽美通过微博给本人留言,希望洽谈购买小说《邪恶催眠师》之影视改编版权。我将此事委托给本书的责编小马(上海读客图书有限公司)处理。小马和朱丽美在电话和qq上进行了沟通。因双方报价相差太远(我方报价80w,对方报价10w以内),此事未成。相关qq聊天记录见附录,此聊天记录已经上海东方公证处公证并提交法庭。
2014年4月15日,琼瑶老师发表关于《梅花烙》遭《宫锁连城》侵权的公开信。
2014年12月21日,湖南卫视播出电视剧《美人制造》第29和30集。随后我的微博陆续收到读者留言,指这两集内容涉嫌抄袭本人小说《邪恶催眠师》。相关网友言论见附件截图。
2014年12月25日上午,本人就此侵权事件发表公开微博,随后微博认证为“编剧周静”的账号发来私信,希望与我电话沟通此事。电话中周静自称是这两集电视剧的执笔编剧,她承认“看过我的小说并留下深刻印象”,因为是新人,所以“无法把握模仿和抄袭的界限”,最后哭求(我觉得是假哭)私了此事。相关电话录音已提交法庭。
2014年12月25日下午,琼瑶老师诉于正一案一审胜诉。
2014年12月26日,“编剧周静”发表公开微博,宣称从未看过本人小说《邪恶催眠师》,她的所有创作灵感来源于美剧。后该微博神秘销号,至今没有恢复。
2015年3月12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人诉湖南经视(本剧出品方)、于正工作室(本剧制片方)、余征(本剧编审)、周静(本剧编剧)侵权一案。
2、关于侵权事实
《美人制造》是单元剧形式,基本上两集一个故事。第29、30为本剧最后一个故事单元,在该单元中大量桥段与本人小说《邪恶催眠师》雷同。具体比对见附表。
3、本人在案件中的诉求
(1)停止侵权
(2)公开道歉
(3)80w元经济赔偿(此赔偿金额比照2014年4月14日与湖南经视洽谈时我方对该小说改编版权的报价)
4、关于小说《邪恶催眠师》的创作过程
小说《邪恶催眠师》为本人独立创作,2013年1月3日完稿。在创作过程中本人并未借鉴任何美剧或其他现有影视小说作品,同时本人在创作前阅读了大量有关心理学和催眠的专业类工具书。相关购书记录有截图可查。
附录中是上文提到的相关证据。和周静的电话录音因为对方装哭不雅,暂时不发,只发一张手机短信截图。如果再有水军敢说什么《美人制造》和《邪恶催眠师》无关的废话,我就发这段录音出来给大家欣赏。
附录1:湖南经视洽谈购买《邪恶催眠师》影视改编版权之聊天记录
附录2:侵权内容比对表
附录3:周静手机短信截图
附录4:本人在创作《邪恶催眠师》前夕购买和下载相关工具书截图
附录5:关于《美人制造》涉嫌抄袭《邪恶催眠师》的微博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