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
《三枪拍案惊奇》(简称《三枪》)这部电影已经过去7年,而导演张艺谋至今还在为片酬打官司。昨天上午,张艺谋起诉新画面影业公司(简称新画面影业),讨要1500万片酬的官司在北京市三中院二审。
2009年6月,张艺谋与新画面影业、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签订《协定备忘录》。根据协议,张艺谋担任《三枪》导演,香港安乐影业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境内的宣传及发行,影片在大陆的收入减去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摊。
去年7月,张艺谋将新画面影业告上法院。其代理律师称,《三枪》票房2.6亿,分成应是1800万,综合考虑后定在1500万。然而几年过去,新画面影业一直未支付张艺谋分成及酬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1500万元。
新画面影业否认拖欠张艺谋款项,称已分13次向其妻子支付1253余万元。对此,张艺谋说,汇给他的是其他影片的片酬。
去年9月15日,朝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新画面影业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分成款1500万元。新画面影业表示上诉。
■ 争议:给过的1200多万是什么钱?
昨日上午近三个小时庭审,继续纠缠这1200多万是报酬还是分成款的问题。
新画面影业称,这些钱并不包括张艺谋导演的《英雄》等影片的酬金。从时间看,《三枪》2009年12月上映,2010年初结算票房收入,分成时间在2010年,时间吻合,给的钱数与支付给安乐公司的分成款一致,且《英雄》等的劳务报酬都给过了。
该公司还交了一份新证据,证明2005年1月张艺谋就领了《英雄》等影片的报酬,为500多万,是行李箱装着现金给的,因“张艺谋不收到现金,不会签字”。
张艺谋则说,上诉人的理由早在一审就已驳斥。1200余万是7部电影报酬的一部分,而总报酬应是税后2700多万。此外,1200余万是其实际收到该公司的唯一一笔钱。
由于张艺谋一方不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文: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