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资料图)。
大洋网-广州日报1月13日报道 前日,张艺谋诉张伟平及其“新画面”公司拖欠《三枪拍案惊奇》分账款及其他导演费报酬一案的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此前的一审过程中,新画面影业称已于2010年分13次向张的妻子陈婷支付了票房分成12536400元,但张艺谋方面表示,该款项是新画面公司向张艺谋支付的《英雄》、《十面埋伏》等影片的片酬。
此次二审中,新画面方面提交了新的证据,指出2005年新画面已向张艺谋支付了《英雄》等影片的片酬,当时张艺谋要求现金支付,曾驾驶一辆宝马X5车来到张伟平家,当场将两个装有500万现金的拉杆箱拉上车,在签字收款后驾车离开。因此2010年,新画面向张艺谋支付的就是《三枪拍案惊奇》片酬。
对于新画面的辩诉,张艺谋方面律师称,新画面方面所提交的新证据仅是其银行账户的支出交易记录,无法证明这笔现金的去向确实是给张艺谋;而张艺谋在凭单上签名也仅仅是当时在双方关系非常友好的情况下,帮助新画面做账冲抵影片成本而已,张艺谋从没有实际收到款项。至于新画面一方所称“我方若多年未付款,张艺谋哪儿来的钱购买奢侈品”等质疑,张艺谋的律师反驳称,张艺谋一直还有“拍广告”、“执导舞台剧《图兰朵》”和“执导奥运会开幕式”等其他收入来源。
最终,双方僵持不下,北京市三中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