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人制造》剧照
于正(资料图)
继琼瑶状告于正侵权获胜之后,扬州悬疑小说作家周浩晖状告于正抄袭案也成为各方关注焦点。昨天,该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记者从庭审法院获悉,因原被告提交了大量证据,开庭当天仅仅做了证据交换。法院合议庭将在评议后,安排在春节之后继续审理此案。
原告索赔83万 案件预计春节后继续开审
据了解,去年3月份,周浩晖以涉嫌侵害其作品的改编权、摄制权将于正等人告上法庭。此后,因被告之一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这起案件被一拖再拖。2016年1月19日,在经过近乎半年的折腾后,这场官司首次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不过,记者从庭审法院获悉,由于案件较为复杂,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较多,当天仅做了证据交换。
此外,现代快报记者从周浩晖代理律师王波处获悉,交换证据当天,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席。
据王波介绍,在这起官司中,他们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致歉,并向原告支付总额83万元的赔偿。王波称,这83万元包含对作品侵权造成的损失及原告为该案件合理支出的费用,“早前他们跟我的当事人谈过,当时我们报价80万,而对方出价太低最后没有谈拢,我们的索赔金额也是基于这个基础作出来的。”王波解释。而据了解,该案将在今年春节之后继续审理。
抄袭还是模仿?双方各执一词
据了解,周浩晖曾在微博中披露,就在他将此案诉至法院后,作为被告之一《美人制造》编剧周静曾在电话中向他认错,承认“看过我(指周浩晖)的小说”并“留下深刻印象”,犯错主要“因为是新编剧,把握不好模仿和抄袭的界限”。19日下午,王波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称,原被告所提交的证据也都是围绕抄袭和模仿这一争议焦点展开。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于正等被告的代理律师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称,《邪恶催眠师》和《美人制造》不构成改编关系,两个作品的故事情节、人物特征没有相似之处。而谈及《美人制造》中被具体指出涉嫌抄袭的桥段,被告代理律师则认为上述桥段来源多处,早在多部作品中出现,“这些情节,有点像‘成语’,大家都可以用”,并不构成抄袭。
不过王波认为,“一个场景或者一个细节构不成侵权,但这些细节被一个故事串联起来,就成了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再有相同的,那就肯定侵权了!”